43 依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標準之規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簽證,應收費項目,下列何者不屬之?
(A)簽證費
(B)郵電費
(C)護照費
(D)特別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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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339), C(1260), D(193), E(0) #2129133
統計: A(78), B(339), C(1260), D(193), E(0) #2129133
詳解 (共 1 筆)
#3788960
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標準 第 2 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簽證,應收費項目如下:
一、簽證費。
二、特別處理費。
三、郵電費。
前項各款收費,依第三條至第五條所定費額,分別按下列申請簽證所在地
及幣別支付:
一、在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境內(以下簡稱國內)申請者:依所定
新臺幣費額支付。
二、在我國入境國際機場或港口申請者:得就所定新臺幣或美金費額擇一
支付。
三、在我國境外(以下簡稱國外)申請者:依所定美金費額支付;其以當
地幣別支付者,由駐外館處依美金折合當地幣別計算費額,並報外交
部備查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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