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有關申請借用職務宿舍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人應檢附陞遷序列表
(B)宿舍之核借,由事務管理單位會同財產管理單位審查核定
(C)以積點多寡決定借用順序
(D)積點愈多者,可借用之宿舍等級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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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498), C(2047), D(44), E(0) #2017625
統計: A(38), B(498), C(2047), D(44), E(0) #2017625
詳解 (共 3 筆)
#5838655
八、申請借用職務宿舍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人應先填具申請單(格式範例如附件三)及積點表,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並應
檢附戶口名簿。
(二)前款積點表由管理機關自行就申請人之職務、職等、年資、眷口、考績(成)、是否有
自有住宅及其離工作地點之距離、是否為身心障礙及等級、負責業務借用宿舍之需求程
度等項訂定積點標準。
(三)宿舍之核借,由事務管理單位依據申請單及積點表,會同人事單位審查核定積點與應借
之宿舍等級後,依序列入宿舍申請登記冊內(格式範例如附件四、附件五),以積點多
寡決定借用順序;無法計點或積點相同者,得以抽籤方式決定,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作
為借用宿舍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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