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甲嫉妒乙有個漂亮的古董花瓶,趁乙不在,把花瓶打破,則甲的行為屬於下列何者?
(A)故意犯
(B)過失犯
(C)不作為犯
(D)舉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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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55), B(158), C(56), D(166), E(0) #184150
統計: A(14655), B(158), C(56), D(166), E(0) #184150
詳解 (共 3 筆)
#487152
舉動犯構成要件只須以一定身體動靜為內容,而不以結果發生為必要之犯罪,一經著手實行,其犯罪即屬成立。
舉動犯可分積極舉動犯與消極舉動犯,積極舉動犯須出諸積極之舉動,就是必須有行為、動作,例如偽證罪 (刑法第168條)、誣告罪 (刑法第169條)或公然猥褻罪 (刑法第234條),消極舉動犯出諸消極之舉動,就是沒有作為、動作,例如聚眾不解散罪 (刑法第149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不退去罪 (刑法第306條第2項) 例如施明德等人聚眾紅衫軍包圍總統府。
舉動犯限於故意犯,行為人必須認識他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積極舉動犯)或他行為是法律條文明文規定(消極舉動犯),如果行為人沒有認識他行為是法律所禁止或法律條文明文規定,就不能認定他有舉動故意。
�X�B: 認識什麼是舉動犯 - 91年光復大陸三軍總司令許嘉麟(原名許正傑)網站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sheujialan1/2680900#ixzz2CijgB7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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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792
| 形式犯(又稱舉動犯或行為犯) |
指犯罪行為一經著手實行,於其行為完成時其犯罪即告成立者。亦即行為人只要單純地實現構成要件所描述之行為,無待任何結果之發生,即足以成立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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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25
(D)亦即行為人只要單純地實現構成要件所描述之行為,無待任何結果之發生,即足以成立之犯罪。例如有配偶之人只要重為婚姻,即可構成重婚罪(刑法第237條);行為人只要公然侮辱他人,即可構成普通侮辱罪(刑法第309條第一項);其他如侵入住宅罪(刑法第306條)、誣告罪(刑法第169條第一項)…等是
※而「結果犯」則是一定要有結果產生才稱之。如傷害罪→則一定要有傷害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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