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病人出院後或死亡,病歷的保管年限依我國醫師法第十二條規定為幾年?
(A) 5
(B)10
(C)1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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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86), C(7), D(9), E(0) #583741
統計: A(20), B(86), C(7), D(9), E(0) #583741
詳解 (共 1 筆)
#1227910
現在已經
醫療法第 70 條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但未成
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
護理人員法第 25 條
護理人員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
前項紀錄應由該護理人員執業之機構依醫療法第七十條辦理。
因此,不管是醫院之看診紀錄或是護理訪視紀錄,皆依醫療法及護理人員法規範,至少保存七年。
醫療法第 70 條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但未成
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
護理人員法第 25 條
護理人員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
前項紀錄應由該護理人員執業之機構依醫療法第七十條辦理。
因此,不管是醫院之看診紀錄或是護理訪視紀錄,皆依醫療法及護理人員法規範,至少保存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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