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被保險人有經濟上困難,無力繳納保費而有欠繳之情形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阿摩線上測驗
2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1/03)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條:「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條:「本保險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為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9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設置紓困基金,供經濟困難,無力繳納保險費之保險對象無息申貸或補助本保險保險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參考資料: 1. 《全民健康保險法》,民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