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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海岸巡防人員: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1582 | 科目:海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海岸巡防人員: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1582

年份:111年

科目:海巡法規

43 甲及乙於港區搬運走私貨物,遭查緝人員查緝,甲持球棒為首聚眾抗拒,乙在旁叫囂替甲助勢,有關對甲 及乙的處罰何者正確?
(A)甲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乙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下罰金
(B)甲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乙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C)甲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下罰金;乙亦同
(D)甲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乙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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