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若有違反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喪失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衍生之權利與義務
(B)僅喪失在臺灣地區之被選舉權,選舉權不因此而喪失
(C)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大陸委員會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D)就養榮民未依規定經核准,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領受就養給付、身心障 礙撫卹金之權利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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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9-1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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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義務不喪失 (C)是向內政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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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27條 榮民之就養給付、身心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