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教甄◆公民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下列關於民法「消滅時效」的敘述,何者正確?
(A)父母對於子女之親權會因時效而消滅
(B)一般請求權因十年不行使而消滅
(C)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因不知而為給付者,事後得請求返還
(D)消滅時效得因債權人之請求履行而中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奶茶 國三上 (2016/05/24)
一般時效期間為15年,特別時效期間則以法律規定之
2F
阿昇 大二上 (2020/04/06)

請求權消滅後 債務人不得因不知道時效消滅了而請求償還喔

所以欠錢的那個人也要自己放亮點 不要不知道自己不用還錢了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

3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2/07)

(A)父母對於子女之親權會因時效而消滅 → 父母對於子女之親權乃因身分關係所生與義務併存之權利,不適用消滅時效之規定,自無時效消滅之可言。

最高法院38年台上字第171號民事判例要旨:「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權利,同時並負此義務,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甚明,此項因身分關係所生與義務併存之權利,實含有禁止拋棄之性質,自不得謂因拋棄而消滅。」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050號民事判例要旨:「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固為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明定,然其請求權若著重於身分關係者,即無該條之適用(例如因夫妻關係而生之同居請求權) 。履行婚約請求權,純係身分關係之請求權,自無時效消滅之可言。」

(B)一般請求權...


查看完整內容

43.下列關於民法「消滅時效」的敘述,何者正確? (A)父母對於子女之親權會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