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依消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A)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其員工三十人之工廠
(B)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之餐廳
(C)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之百貨商場
(D)總樓地板面積五十平方公尺之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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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1284), C(14), D(151), E(0) #971033
統計: A(86), B(1284), C(14), D(151), E(0) #971033
詳解 (共 1 筆)
#1665753
本法第13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
三、觀光旅館、旅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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