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於金融相關事業及非金融相關事業,但該兩項之投資總額不 得超過下列何者之金額?
(A)投資時銀行淨值之百分之十
(B)投資時銀行淨值之百分之二十五
(C)投資時銀行淨值之百分之三十
(D)投資時銀行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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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157), C(195), D(1170), E(0) #2197463

詳解 (共 4 筆)

#4504391


關於此題目各選項可參考銀行法


74條


商業銀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於金融相關事業。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
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但於前揭期間內,銀
行不得進行所申請之投資行為。
商業銀行為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投資於非金融
相關事業。但不得參與該相關事業之經營。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
日起三十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但於前揭期間內,銀行不得
進行所申請之投資行為。
前二項之投資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其中投資非金融相
關事業之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淨值之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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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 條 一、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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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70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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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資總額不可以超過投資時銀行淨值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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