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商業銀行投資於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有價證券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行核算基數之多少比率?
(A) 5%
(B) 10%
(C) 25%
(D)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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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60), C(216), D(40), E(0) #763702

詳解 (共 4 筆)

#2434113
金管銀法字第10510005390號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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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506

根據105.12.22金管銀法字第10510005390號令之修正:

商業銀行投資於集中交易市場與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私募股票、私募公司債、依各國法令規定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認股權憑證及認購(售)權證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核算基數百分之三十。但其中投資於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不含國內上櫃股票)與認股權憑證、認購(售)權證及新股權利證書、私募股票及私募公司債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核算基數百分之五


【在106年的第31期考試,可看到答案更正成30%(集中+店頭市場);往後的考試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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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280
原來答案是25%,後來改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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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7316
已改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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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37901
未解鎖
30%才是正確,原本25%改為30%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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