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第25條第3項
政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依各級政府出資之比率持有。由中央政府補助辦理者,由路線行經之各該地方政府,按自償及非自償經費出資比率 共有之,營運機構不共有大眾捷運系統財產;該財產以出租方式提供營運 機構使用、收益者,營運機構應負責管理維護。
43.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大眾捷運系統財產,依下列何種方式辦理? (A)依出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