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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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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交通事業鐵路、公路、港務升資考試_士級晉佐級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大意(26-50)#4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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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 交通事業鐵路、公路、港務升資考試_士級晉佐級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大意(26-50)#4569 |
科目:
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 交通事業鐵路、公路、港務升資考試_士級晉佐級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大意(26-50)#4569
年份:
100年
科目:
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43.憲法第23條規定:[ 以下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其中所謂[ 必要] ,解釋上係指下列何者而言:
(A)比例原則
(B)明確性原則
(C)法律優位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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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火斑喵(撰寫詳解+朝目標持續前進)
2018/11/19
私人筆記#110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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