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七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43.有關中華郵政公司廢止其發行之郵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持有廢止之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