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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3.有關本票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B)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C)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D)見票即付,並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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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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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ess Chou 大四下 (2024/05/28):
票據法
 
第 120 條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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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有關本票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