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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6職等-法務人員(一、二) 專業科目:(1)法律常識(含: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 (2)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75982 | 科目: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洗錢防制法、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6職等-法務人員(一、二) 專業科目:(1)法律常識(含: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 (2)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75982

年份:108年

科目: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洗錢防制法、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43.甲乙兩人以書面訂立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約定由乙作為出名人,讓甲將其購買之 A 屋登記於乙名下,並 約定由甲自己管理、使用、處分 A 屋。嗣後乙未經甲同意,將該不動產出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 依我國最新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間成立之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有效,其性質係類似委任之無名契約
(B)乙丙間成立之不動產買賣契約完全有效
(C)乙將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是有權處分
(D)丙若為惡意,則甲得以所有權人之地位,向丙請求返還不動產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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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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