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甲公司共有五位董事,該公司財務報表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應經由會計師查核簽證,惟該公司並未委託 會計師查核簽證其財務報表,請問依公司法規定其處罰鍰總額為下列何者? A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C資本額百分之五罰鍰 D各處新臺幣五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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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9), B(253), C(86), D(139), E(0) #545351
統計: A(689), B(253), C(86), D(139), E(0) #545351
詳解 (共 2 筆)
#2972021
公司法第20條 :
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簽證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適用之。
前項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準用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第一項書表,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或令其限期申報;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時,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妨礙、拒絕或規避前項查核或屆期不申報時,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題目問的是依公司法規定其處罰鍰總額?
所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5 = 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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