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國民法官法第14條規定,下列人員何者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A)高級中學教師
(B)大學電機系教授
(C)速食店店員
(D)現役軍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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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29), C(44), D(1512), E(0) #3085062

詳解 (共 4 筆)

#5772615
國民法官法:第 14 條 下列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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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4922
依國民法官法第14條規定,下列人員何者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A) 高級中學教師
(B) 大學電機系教授
(C) 速食店店員
(D) 現役軍人、警察
 
下列人員,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一、總統、副總統。
二、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
三、政黨黨務工作人員。
四、現役軍人、警察
五、法官或曾任法官。
六、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
七、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
八、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者。
九、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之公務人員。
十、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
十一、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十二、未完成國民教育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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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一、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人員,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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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民法官法第14條規定,下列人員何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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