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幼兒園在人事管理的作法,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幼兒園或學校應與進用人員訂定契約
(B)年終考核分為甲等及乙等
(C)進用人員的考核類別分為平時考核、年終考核及專業考核
(D)進用人員有遲到一次,曠職一次時,年終考核不得考列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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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245), C(71), D(156), E(0) #3102281
統計: A(30), B(245), C(71), D(156), E(0) #3102281
詳解 (共 2 筆)
#6297904
契約進用人員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考核。
年終考核分為甲等、乙等及丙等;其各等分數及規定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其次學年薪資提高一級。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
三、丙等:未滿七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並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契約進用人員連續任職滿六個月,未滿一學年者,另予考核;其考核項目、各等分數,比照年終考核之規定辦理,次學年仍留原薪級。
年終考核分為甲等、乙等及丙等;其各等分數及規定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其次學年薪資提高一級。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
三、丙等:未滿七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並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契約進用人員連續任職滿六個月,未滿一學年者,另予考核;其考核項目、各等分數,比照年終考核之規定辦理,次學年仍留原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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