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行政院)
ii.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三、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A),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B)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C),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D)
三心二意 臭臭
2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不信任案之提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有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