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以下何者非屬我國憲法賦予總統之權力? (A)統帥權 (B)宣戰權 (C)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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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Ting Hua 小五上 (2013/08/20)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第57條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決議之重要政策變更、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除重要政策變更外,其餘決議案於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在內閣制國家,當內閣提出的重大政策及其法案、預算案不被國會認同時,此即暗示不信任,內閣得發起信任投票向國會攤牌;如國會表態不信任,內閣辭職或解散國會舉行大選。在中華民國憲法則換成總統核可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由於憲法規定緣故,否決權普遍被稱作「覆議權」。張君勱參與制憲稱為「修正式內閣制」,行政院院長經立法院同意、將覆議案加入暗示不信任的色彩;但時任立法院.....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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