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畫作業原則修正規定」中支持服務..-阿摩線上測驗
3F 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6/04/09)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畫作業原則
修正規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57591B 號令修正發布 (四)支持服務輔導:
依「國民教育幼兒班(以下簡稱國幼班)」分布區域範圍及園(班)數等
情況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項目:
1.業務費: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六十萬元。
2.配置巡迴輔導員之費用:
(1)專任巡迴輔導員:每名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七十萬元。
(2)兼任巡迴輔導員: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三十五萬元。
3.巡迴輔導教授輔導費:依相關規定支應輔導鐘點費、出席費、交通
費及住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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