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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高員級◆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甲擅自將向乙借用之自行車出賣給善意之丙,並交付之,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可對甲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B) 乙可依物上請求權之規定請求丙返還自行車
(C) 乙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甲返還所獲利益
(D) 乙可主張享有甲不法管理所生之利益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jimmywu197 國一上 (2013/10/03)
應該是民法第801、948「善意受讓」之規定第801條: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第948條:以動產所有權,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Sam~ 國三下 (2016/06/07)
7F 你PO 的是 無權代理吧?  
9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3)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10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11/06)

第177 條(不適法管理本人之權利義務及不法管理)
Ⅰ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Ⅱ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之。


△不法管理
亦稱準無因管理或不真正無因管理,乃明知為他人事務而以為自己利益之意思,將他人事務視為自己事務而為管理。其原非無因管理之性質,而屬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之問題;然本人若基於侵權行為,向管理人請求損害賠償時,祇能請求賠償所受之損害及所失之利益;若基於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時,亦祇能以所受損害為最高限度,逾此限度之利得,即不得請求返還。加以主張侵權行為,不僅舉證困難,而且損害賠償請求權,又受短期消滅時效之限制,對於本人之保護,均欠周到,故本條乃規定,對於上述情形,使該管理人與無因管理人負同一義務,俾本人得對之請求全部利益,以資保護。

26 甲擅自將向乙借用之自行車出賣給善意之丙,並交付之,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