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題目:23 民法第739條之1規定「本節所規定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而法律規定保證人得拋棄之權利為: (A) 主債務人所有的抗辯 (B) 主債務人之撤銷權 (C) 主債務人之抵銷權 (D) 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 修改成為23 民法第739條之1規定「本節所規定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而法律規定保證人得拋棄之權利為: (A) 主債務人所有的抗辯 (B) 主債務人之撤銷權 (C) 主債務人之抵銷權 (D) 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
【已刪除】23 民法第739條之1規定「本節所規定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