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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0 關於合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合會之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
(B)會首同時可兼同一合會之會員
(C)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
(D)合會應訂立會單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藍士奇 高二下 (2013/06/30)
民法第709-2條會員及會首,以自然人為限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無行為能力人及限.....看完整詳解
4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01/31)

關於合會之敘述:
合會之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 
會首不得同時兼同一合會之會員 
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 
合會應訂立會單 

5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0/09/27)

第 709-2 條

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

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因此無行為能力人能是會員,只不能參加法代理人為會首的合會。)。

6F
2023達標!!! 高三上 (2021/08/12)

回覆 3F @kondatsu 

互助會,俗稱標、做、呈仔,在法律上則稱為合會,是民間一種小額信用貸款的型態,流行於一些華人的社群,具有賺取利息與籌措資金的功能。 互助會的發起人稱為「發起會員」(俗稱「首」、「頭」),其餘參加互助會的人則為「一般會員」(或稱腳)。


資料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92%E5%8A%A9%E6%9C%83


如有錯誤,再請其他高人指點謝謝

20 關於合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合會之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