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合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合會之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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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0/09/27)
第 709-2 條 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 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
6F 2023達標!!! 高三上 (2021/08/12)
回覆 3F @kondatsu 互助會,俗稱標會、做會、呈會或會仔,在法律上則稱為合會,是民間一種小額信用貸款的型態,流行於一些華人的社群,具有賺取利息與籌措資金的功能。 互助會的發起人稱為「發起會員」(俗稱「會首」、「會頭」),其餘參加互助會的人則為「一般會員」(或稱會腳)。 資料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92%E5%8A%A9%E6%9C%83 如有錯誤,再請其他高人指點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