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我國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阿摩線上測驗
3F
| ||||
4F 107桃園正式老師❤️函庭 國二上 (2018/04/11)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23% ★《特殊教育法》第9條 中央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預算4.5%,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5% ★《憲法》第164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國民教育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35%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9條 中央政府編列原住民族教育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1.9% | ||||
5F Yuan(國小普通三榜) 研一下 (2020/02/14)
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 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並依其需求逐年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