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禁止國民出國之法定原因? (A)因案經..-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Yolanda Huang 大二上 (2013/12/20)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不在此限。----(D) 二、通緝中。----(C) 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A) 四、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F 駑馬十駕,功在不舍 大三下 (2017/07/31)
容易搞混的~~ 入移法第32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四、回復我國國籍。 五、取得我國國籍。 六、兼具我國國籍,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 七、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 八、受驅逐出國。 國民涉嫌重大經濟犯罪重大刑事案件或有犯罪習慣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出國認定標準 第 6 條 國民涉及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嚴重損害國家利益或危害社會治安者,應認定其涉嫌重大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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