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除個人旅遊外,應由旅行業組團辦理,
並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每團人數限五人以上四十人以下。
經國外轉來臺灣地區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每團人數限五人以上。但符合
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得不以
組團方式為之,其以組團方式為之者,得分批入出境。
48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除個人旅遊外,應由旅行業組團辦理,並以團進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