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 汽車駕駛人肇事,無人傷亡汽車尚能行駛,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痕 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標繪」方式包含: (A)使用照相工具紀錄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B)利用具標記功能的 物品,將汽車的四個車角、機車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的位置於地面 描繪。(C)以上兩者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