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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三十日,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何種登記?
(A)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
(B)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C)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D)共有型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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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0)
土地法 第 46-3 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 場指界者外,得於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yu 國三下 (2023/09/24)

【土地法】第 二 編 地籍 第 二 章 地籍測量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
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法條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三十日,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