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給我價金(錢) 那我不給你牛奶糖(標的物)?
民法對於權利之作用,可分為下列數種:...
1. 請求權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
2. 支配權
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之權利,具排他性,如:人格權、物權、準物權、無體財產權。
3. 形成權(一種當事人說了就算的權力)
4. 抗辯權(一種跟對方說不的權力)
債務人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之權利,亦即債務人可據以拒絕為應為行為之權利。
25 出賣人以買受人拒絕支付價金為由,而拒絕交付買賣標的物,此種權利屬於: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