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二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三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
準或準則。
28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法律之名稱: (A)辦法 (B)規則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