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同意將其所有之 A 地出售予乙,約定買賣價金為新臺幣(下同)3 千萬元。..-阿摩線上測驗
1F 宇凡ig:Yu_Fan_2 高三上 (2021/08/18)
[普及知識絕不販賣,考友歡迎討論] 按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以讓與合意+登記為要件(民法758: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查本案之甲丙之間已做成有效之所有權移轉物權行為,A地所有權歸丙所有。
另外,乙之主張源於對甲之債權,基於債之相對性,乙不得以之對抗丙;反之,丙之物權(所有權)則具有對世性。
是故,乙無法獲得所有權或佔有,但乙可以依照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之規定,向甲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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