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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甲同意將其所有之 A 地出售予乙,約定買賣價金為新臺幣(下同)3 千萬元。翌日不知情之丙表示願出 5 千萬元購買,甲欣然同意,並將 A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試問:A地屬於何人所有?理由為何?
(A)甲,因為甲丙間之意思表示係屬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B)乙,因為乙已先向甲購買A地
(C)丙,因為甲丙間已完成A地之移轉登記
(D)丙,因為丙出價高對甲較有利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宇凡ig:Yu_Fan_2 高三上 (2021/08/18)
[普及知識絕不販賣,考友歡迎討論]

按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以讓與合意+登記為要件(民法758: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查本案之甲丙之間已做成有效之所有權移轉物權行為,A地所有權歸丙所有

另外,乙之主張源於對甲之債權,基於債之相對性,乙不得以之對抗丙;反之,丙之物權(所有權)則具有對世性

是故,乙無法獲得所有權或佔有,但乙可以依照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之規定,向甲主張損害賠償。




2F
阿摩超人 小三上 (2022/01/11)

第 226 條

1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2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12 甲同意將其所有之 A 地出售予乙,約定買賣價金為新臺幣(下同)3 千萬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