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共有人將共有房屋出租他人,屬於: (A)保存行為 (B)改良行為 (C)處..-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06高考必上,別再不強迫 幼兒園下 (2013/11/10)
論共有物之管理,溫豐文老師,第135期,頁92-101 分類:台灣法學雜誌 2010/01/10 16:51 一、管理內容: (一)保存行為: 1、保存行為指防止共有物毀損、滅失或其權利免於喪失、限制,以維持共有物現狀為目的之行為。 2、保存行為乃為維持共有物原有效用及價值之行為,不僅對全體蓈有人有利,且多屬時機迫切,須 急速為之,共有物原有之效用及價值方足於保全。故依民§820Ⅴ規定,得由各蓈有人單獨為之, 因而所支出之費用屬必要費用,得依民§822向他共有人求償。 (二)改良行為: 1、係指不變更共有物之性質,以... 查看完整內容 |
1F
|
3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06)
(D)利用行為 將共有房屋出租他人 (一)保存行為: 防漏 防剝落 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1﹞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5﹞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簡單修繕&其它保存行為每個人單獨可以就可以做 民§820Ⅴ規定,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因而所支出費用屬必要費用,得依民§822向他共有人求償。 第822條(共有物費用之分擔) ﹝1﹞共有物之管理費及其他負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1﹞...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