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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下列何者非身分行為?
(A)認領
(B)兩願離婚
(C)終止收養
(D)因訂定婚約而為之贈與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鄭立強 幼兒園下 (2013/07/14)
''贈與'.....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Messagings Im 高三下 (2017/04/27)
訂立婚約不生任何身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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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yuan 大三下 (2021/09/03)

身分行為:
(A) 親屬行為:以發生親屬法上效果為目的之法律行為,如結婚、收養、離婚。
(B) 繼承行為:以發生繼承法上效果為目的之法律行為,如繼承權之拋棄。

財產行為:

債權行為(負擔行為、原因行為):
以發生債的關係為目的之法律行為,如買賣、贈與、租賃。

物權行為(處分行為、履行行為):
以發生物權之直接得、喪、變更為目的之法律行為,如所有權之移轉、抵押權之設定。
準物權行為
以物權以外之財產權的直接變動為目的之法律行為,如債權之讓與、債務之承擔。


財產行為、非純粹身分行為(指基於身分發生但係以財產利益為目的之法律行為,如訂立夫妻財產制契約、拋棄繼承得代理純粹身分行為因有一身專屬性(如結婚、離婚),不得代理。


來源

3people.com.tw/知識/行為之分類/專技證照-不動產經紀人/d12111bf-5e7e-4a96-a910-1da0ad217d61

21 下列何者非身分行為? (A)認領 (B)兩願離婚 (C)終止收養 (D)..-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