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情形免徵地價稅?(A)公有非公用土地(B)公共設施保留地作自用住宅使用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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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1/07)
土地稅法 17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 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土地稅法 19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 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 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法 20條 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 土地稅法施行... 查看完整內容 |
4F orz1023 研一上 (2022/04/13)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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