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羈束處分:係指法規規定之特定構成要件事實存在,行政機關及應為特定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而言。如國籍認定、稅率核定與徵兵決定等。行政機關在作成此類處分時,須嚴格遵守法規規定,否則即屬違法。
(二)、裁量處分:係指法規規定之特定構成要件事實雖然存在,但行政機關有權選擇作為或不作為;或選擇作成不同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而言。如警察機關對於違法集會遊行者,集遊法第25條櫃定之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三種法律效果中選擇警告執行之。
兩者區別:能否附款:羈束處分不容妄加附款;裁量處分自得另加附款。能否自由撤銷:羈束處分不得自由撤銷;裁量處分得自由撤
鐵路機構因事業所需之土地,依鐵路法第7條規定﹒得依土地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徵收之。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