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
第 11 條
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前項各類學校之編制,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年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推估未來五年學生及教師人數,以規劃合宜之班級學生人數及教師員額編制,並提供各校必要之協助。
根據《教育基本法》的規定,國民基本教育若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應如何處理?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