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此為上行函 --------->台北市政府對行政院(下對上為上行函)
(B)公 文中可自稱為「本府」------>本: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
(C)文中祈請期望用語宜用「請鑒核」------>「請鑒核、請核示」:對上級機關用之。
(D)鈞: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
1-1-10.有關臺北市政府函送「臺北市政府鼓勵所屬員工多元化進修實施辦 法草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