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違反規定者應作何處罰?..-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李菲菲 高三下 (2019/08/22)
只要你把是誰該繳罰金,在去想輕重罰則,會比較容易清楚的留下印象※經紀業之罰則較輕的行為『罰3-15萬』§12- 經紀人名冊未送主管機關§18- 證照未揭示於明顯處所§20- 報酬標準未揭示§24-1-實價登入未申報§24-2-仲介應提供之服務規定§27- 檢查業務不配合 較重的行為『罰6-30萬』§7第六項-違反論理規範§11-經紀人之人數不足§17-雇用無照經紀人§19第一項-賺取差價§21第一項-未簽委託書即銷售§21第二項-廣告內容不符事實§22第一項-委託契約書、要約書、定金收據、廣告稿、不動產說明書、契約書、 未由經紀人簽章 停業處分§7第三項-.....看完整詳解 |
1F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7)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9 條
經紀業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之: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者,經主管機
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之二規定者,處新
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
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四、違反第七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八條第四項者,應予停止營業處分,
其期間至補足營業保證金為止。但停止營業期間達一年者,應廢... 查看完整內容 |
2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