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何者不屬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滅失時,申請補發應檢附之文件?(A)申請書(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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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李菲菲 高三下 (2019/08/17)
申請補(換)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一、補發證書:領有直轄市政府地政處或縣(市)政府核發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 因原領證書在四年有效期限內滅失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原核發機關申請補發: (一)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申請書(參閱申請書背面之填寫說明,自行填寫)。 (二)身分證明文件(外國人為護照及居留證)影本乙份。 (三)申請人最近一年內直四公分、寬二點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式二張。 (四)考試院核發之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各乙份。 (五)證書費新臺幣一千元,通信申請者檢具郵政匯票乙張 (匯票請購單「受款人姓名」請填載受理機關全銜)。 (六)其他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091067200-098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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