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有購買自用住宅之事實:首先,列報之房屋應為自有住宅,即該房屋登記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所有。其次,須符合自住規定,即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
44、 有關個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中『購屋借款利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