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
第19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44依土地稅法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爲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