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民法有關婚生子女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受婚生推定之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B)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之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C)子女的受胎期間係以該子女的出生之日起,回溯 121 日起至 202 日止
(D)受婚生推定的子女,得由其生父向法院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27), B(451), C(47), D(96), E(0) #1503446
統計: A(527), B(451), C(47), D(96), E(0) #1503446
詳解 (共 4 筆)
#2362322
(A)不受婚生推定之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B)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之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推定
(C)子女的受胎期間係以該子女的出生之日起,回溯 121 日起至 202 日止 181~302
(D)受婚生推定的子女,得由其生父向法院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夫妻之一方或子女
44
0
#1578463
第 1062 條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C
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
期間為受胎期間。
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B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
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
後二年內為之。
第 1067 條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
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D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
,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42
0
#1601204
民法第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D)受婚生推定的子女,否認之訴由夫或妻提出,生父(此指小三)不能提
16
1
#1644037
B 應該是推定為婚生子女~
題目為"視為"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