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一位陌生客人至王大同的餐廳白吃白喝後欲藉機溜走,王大同發現後將該名客人留置店內並立
即報警處理,但拉扯間不慎將該名客人的錶帶拉斷。關於王大同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王大同拉斷客人錶帶構成侵權行為
(B) 王大同自行留置客人構成妨害自由
(C) 王大同的行為屬於合法的自助行為
(D) 王大同的行為合乎公力救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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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9), B(88), C(3072), D(233), E(0) #201201
統計: A(279), B(88), C(3072), D(233), E(0) #201201
詳解 (共 8 筆)
#174816
侵權行為是民法的,自助行為可以阻卻違法
民法第151條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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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33
題目問王大同的行為(刑法部分)本來 1留置店內,可能構成刑法302妨害自由;2 拉斷錶帶,則可能構成刑法354毀損。 然而,王大同之行為都是基於保護自己的權利(客人白吃白喝侵害王大同之債權)所為之自助行為, 符合民法151,因此,王大同可以主張刑法第21條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故而都不構成犯罪。
民法第151條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A) 拉斷客人錶帶構成侵權行為,因民法151阻卻違法而免負賠償責任 (B) 王大同自行留置客人,因民法151阻卻違法而不構成妨害自由 (C) 王大同的行為,符合民法151屬於合法的自助行為 (D) 自助行為,屬於私力救濟(於公權力來不及發動時,法定允許人民自力救濟之情形)
民法第151條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A) 拉斷客人錶帶構成侵權行為,因民法151阻卻違法而免負賠償責任 (B) 王大同自行留置客人,因民法151阻卻違法而不構成妨害自由 (C) 王大同的行為,符合民法151屬於合法的自助行為 (D) 自助行為,屬於私力救濟(於公權力來不及發動時,法定允許人民自力救濟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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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06
自助行為在民法和刑法可以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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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977
吃霸王餐 是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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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374
"錶帶拉斷"有點要誤導我們的判定吧,但阻卻違法可以說是限制他的行動達到自救,但造成對方的財物損失這可能又有點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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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11
感謝 2F!不過我記得留置是合理的自救行為,但是
(A) 王大同拉斷客人錶帶構成侵權行為,拉斷別人的錶帶不是侵犯別人的權利嗎?? 感覺這句話也是對的!??這句話是錯的嗎??有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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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9598
......毀損錶帶和留置該客人並沒有必要關係。因為有必要拉斷毀損錶帶才能留置客人?
不毀損錶帶無法留置客人?
但有選項c出現,所以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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