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不於法定期間申請,經書面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不得逕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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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utepatience 高一下 (2014/11/06)
戶籍法第48條第4項: 有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之一,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遷徙登記。
七、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八、經法院裁判確定之認領、收養、終止收養、離婚、非由檢察官聲請之死亡宣告或 其他非姓名變更之變更登記。
九、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之離婚登記。 所以(D)姓名變更之登記不能逕行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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