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4 下列何者係告訴人在刑事訴訟法上得行使之權利? (A)對於確定判..-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1/23)
非常上訴第 441 條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再審第 427 條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得由左列各人為之: 一、管轄法院之檢察官。 二、受判決人。 三、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四、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 等內.....看完整詳解 |
13F
|
14F Yan Gachi 大三下 (2022/05/31)
第 441 條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第 427 條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得由左列各人為之: 一、管轄法院之檢察官。 二、受判決人。 三、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四、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 第 258-1 條 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律師受前項之委任,得檢閱偵查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但涉及另案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得限制或禁止之。 第三十條第一項之規定,於前二項之情形準用之。 第 166... 查看完整內容 |
15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