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徵收補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
(B)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加成成數最高四成
(C)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
(D)建築改良物原供合法營業之用,因徵收而致營業停止或營業規模縮小之損失,應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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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167), C(41), D(86), E(0) #441711

詳解 (共 4 筆)

#735143

30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其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在都市計劃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比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33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原供合法營業之用,因徵收而致營業停止或營業規模縮小之損失,應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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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10
原本題目:44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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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1683
原本答案為A,B,C,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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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9861
第 30 條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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