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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4 依土地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不動產之糾紛,應設置何種組織?
(A)地價評議委員會
(B)市地重劃委員會
(C)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D)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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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8/05/22)

土地法 第 34-2 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

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

、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

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44 依土地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不動產之糾紛,應設置何種組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