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大陸地區人民甲為臺灣地區人民乙之配偶,乙申請甲來臺,甲已取得長期居留,乙不幸病故後,留
有一棟房子及現金新臺幣 200 萬元,有關甲繼承乙之遺產,依現行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須向法院為繼承之表示,即可繼承現金 200 萬元,但不能繼承不動產
(B)甲須於繼承開始起 3 年內,以書面向法院為繼承之表示,於期限內為繼承表示後,得繼承不動產
及現金 200 萬元
(C)甲須於繼承開始起 3 年內,以書面向法院為繼承之表示,繼承表示後,僅得繼承現金 200 萬元,
不得繼承不動產
(D)甲如未於繼承開始起 3 年內,以書面向法院為繼承之表示,仍有繼承權,但僅得繼承現金 200 萬
元,不能繼承不動產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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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66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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